各留学生培养单位及全体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1】19号)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下称“CSC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工作。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是评价奖学金生综合表现、督促其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奖学金效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对CSC奖学金生过去一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年度评审的对象
1) 根据录取计划2021年秋季学期将继续学业的CSC奖学金生,包括2020年秋季学期或2021年春季学期任一学期休学的二年级及以上CSC奖学金生;不包括2020年秋季入学而后休学的和2021年春季入学的CSC奖学金生;
2) 无法按照录取计划于2021年7月毕业、符合奖学金延期申请要求的CSC奖学金生;
3) 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的CSC奖学金生。
2. 年度评审的内容
根据学生2020/2021学年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1) 道德品行,包括遵规守纪、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2) 学习成绩,包括2020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课程成绩、该学年至今的学习基本情况和科研成绩;
3) 学习/科研态度,包括考勤情况;
4) 活动表现,包括参加校内外学术、文体、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3. 评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 学习态度长期消极;严重缺勤组会或实验室出勤率低于60%;
2) 科研无可预见性且无实质性进展或者拒绝按照导师要求按期完成科研任务;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4) 月度考核共计3次不通过。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或者减免部分费用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奖学金资格。
4. 评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 触犯中国法律,受到相应处罚;
2) 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3) 月度考核累计四次不通过;
4) 累计两次未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
5)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5. 年度评审工作程序:
1) 奖学金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签名后扫描,并于4月21日下午6点前通过以下链接提交:https://workspace.jianguoyun.com/inbox/collect/b841522b1367431ba70ae8906e43f62b/submit (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
请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评表的,视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
2) 国际学院将须参评学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校评审)表》发给导师和学院,邮件告知评审方式及打分标准。导师和学院须于5月14日下午6点前向国际学院反馈每位学生的定量打分及定性评价;
3) 国际学院对参评学生的其他表现进行打分,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参加各类活动情况、奖惩情况等;
4) 国际学院结合学生自评情况和学院评审情况,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并将学校评审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6. 评审结果发布: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最终评审结果预计于2021年8月下旬公布,请留意国际学院官方网站的公告通知http://ic.ustc.tsg211.com/
评审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国际学院张芮(63600692)、马瑶(63603132),电子邮件:iso@ustc.tsg211.com